投资者承诺书

时间:2023-03-07 17:38:1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投资者承诺书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资者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者承诺书3篇

投资者承诺书1

深圳前海汇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机构作为XXX基金(以下简称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现向贵公司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机构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本机构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本机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

  2、本机构承诺本次投资的财产为本机构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本机构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贵公司进行合伙企业财产的投资管理。

  3、本机构承诺已充分理解合伙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的风险收益特征,了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安排,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机构承认,贵公司未对本次投资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4、本机构承诺,贵公司有权要求本机构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机构愿意配合。

  5、本机构承诺,本机构在参与本次投资的过程中,如果因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陈述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机构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投资者承诺书2

  致: 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鉴于:

  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交易机构”)已经接受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申请,对委托人依法持有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650万股股权转让”项目资产拟按人民币7672.5万元价格公开转让,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

  二、【20xx】年【12】月【1】日,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了该项目公开转让公告。

  三、本投资人有意向参与本项目交易,通过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方式从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拟转让项目,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及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相应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投资人自愿、郑重、诚实地做出本承诺:

  第一条 本投资人的陈述和声明

  本投资人向交易机构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承诺书出具之日均为真实和准确,且将在全部交易过程亦为真实和准确:

  1.1 投资人资格。本投资人具有签订本承诺书及签订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的主体资格。

  1.2 交易文件知悉。本投资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交易机构发布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1.3 风险和瑕疵知悉。交易机构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说明、提示和披露,本投资人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所有瑕疵、风险。

  1.4.1本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投资人成为最终受让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就标的资产的`取得、经营、处臵或其他事项而言,本投资人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4.2 本投资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承诺书及《产权受让申请书》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本投资人充分理解并知悉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第二条 本投资人的承诺

  2.1 本投资人承诺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须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20xx万元交易保证金。本投资人确认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达成产权交易合同,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2 本投资人已知悉,如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本投资人未受让成功,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本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

  2.3 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帐户。

  2.4《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5 本投资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保证金将被扣除,扣除的保证金除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经纪会员的代理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本投资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6 在标的资产完成变更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最终买受人同意北京金融资

  产交易所将已支付的保证金和股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本投资人承诺,一旦交易成功,本投资人作为最终投资人将按照标的资产截至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的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资产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至标的资产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交付并移转给本投资人之日发生变化的,本投资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

  本投资人承诺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xx 万元。一旦成为最终受让人,同意交易机构将本投资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本投资人向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

  户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营业部

  账号:01090879400120109082698

  第四条 交易服务费

  本投资人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五条 成交价款

  本投资人承诺,一旦成为最终买受人,将按照本承诺书约定及《产权交易合同》的规定向北金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第六条 违反本承诺的责任

  本投资人承诺,本投资人违反本承诺的规定的,愿意根据本承诺书与《产权交易合同》和相关法规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本承诺的效力

  本承诺一经本投资人签字、盖章即对本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本承诺的文本

  本《投资者承诺书》一式三份,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本投资人各执一份。

  本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者承诺书3

  本基金投资者(下称“本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本投资者已充分了解下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并承诺本投资者是符合该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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