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廉政承诺书
第一篇
单位名称:
我公司响应你单位红外热像仪购置项目(招标编号:xx-xx-xx-2014-11-10
)项目招标要示参加投标,我们将坚决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招标有关的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招标相关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为招标相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户、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或者提供其它好处;
四、不向招标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
五、不接受招标人员介绍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设备采购、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接受招标人推荐分包单位的要求购买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201x年11月10日
第二篇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廉政承诺,以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向招标代理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资格预审资料中,主动提供近二年信用档案情况,包括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期限的证明。
5、不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县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反映。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配合永嘉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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