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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根据东莞市2006年9月颁布的《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在从事个体经营时,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贷款,额度范围为三万至八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在开办项目经营持续、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可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展期申请。经市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免息贷款可展期一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4.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人贷款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提交申请表。
2.劳动局对申请人的资格做进一步审查。
3.银行贷款发放程序:贷款银行对市财政局送来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并联系申请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
(1)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提交保证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市财政局抽查复核。
(2)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当事人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贷款银行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他项权证》审核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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