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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合一 催“侏罗纪恐龙级”公司
各国都在加快速度去催生一些史无前例的恐龙级公司,以帮助在未来的全球意义上的三网融合博弈中,获得制定标准的制高点。
在很多地方(报刊杂志书籍)上,很多人把网络等同于互联网。但其实这是一种误用。互联网只是网络的一种,甚至说——从用户规模而言——是一种最小的网络。在信息时代,电信网(比如打电话使用的话)、广电网(比如收看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并称为“网络”(network)。而互联网本身,某种意义上讲,是依附在前两个网络之上的(想一想家里宽带上网的方式:ADSL,还是有线通?)
三网融合,即使在中国,都不是什么时髦的概念,1988年就有人提出过。但随着当时的电信被拆分,此事不了了之。到了1999年,国务院曾明令广电网和电信网不得融合:“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办公厅1999年的第82号文)。阻止三网融合的这一条政策,自有当时的利益考虑。但随着“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及“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的说法出台,三网融合已经不再存在宏观面政策的阻挡。
不过,就此认为政策上将会一片坦途那就错了,毕竟在中国,广电行业是带有“宣传”和“喉舌”作用的部门,属于高管制行业,但电信行业则是低管制甚至是非管制部门。按照WTO的进程表,前年(2006年)增值业务领域(包括企业VPN、ISP等)将允许外资持股达到50%。让电信和广电互相渗透,最终达成三网合一,并非是政策上一路绿灯的。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技术问题。三网融合包括广电电信的融合、有线无线的融合、移动固话的融合,这里涉及到大量的标准兼容问题。广电网本质上属于“一对多”的网络,而电信网则属于“一对一”的网络,这里既有一国之内的技术兼容问题,还有各国之间的标准统一问题。在中国,一直在试水的是所谓的IPTV:即广播走有线、点播走IP的杭州数字电视模式。
然而,在我看来,无论是政策问题,还是技术问题,最终都将通过资本来解决。三网融合不是大型企业能玩的东西,而是要巨型企业才能参与逐鹿的争霸战。这一争霸战,基本上是电信产业的组织向广电产业进军,换句话说,就是电信业进军媒介业。再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来自理工科背景的技术集团,将逐步渗透并主宰来自社会人文学科背景的媒介集团。
先是电信业内部的并购开始,2005年,西班牙Telefonica(这家公司于2006年入股中国网通)并购英国移动运营商O2,金额314亿美元;美国Cingular并购AT&T,金额410亿美元。而且,请注意,这些统统是现金并购案。这两起并购,或多或少能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没有上亿美金,玩这个游戏的资格都没有。
产业大到这个程度,没有政府的支持是不可想象的,同样地,没有政策的倾斜,也是不可想象的。各国都在加快速度去催生一些史无前例的恐龙级公司,以帮助在未来的全球意义上的三网融合博弈中,获得制定标准的制高点。政策,的确可以左右一个市场,但同样地,市场大到一定份上的企业,又何尝不能左右政策?
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下“移动互联网”的概念。因为,3G,实在是太热了。
事实上,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是两回事。理论上看,互联网并不属于任何一个组织,只是凭借几个底层通用协议(例如http或ftp)连接起来的全球通信网络。但移动互联网不是。至少在中国,有三个组织真正意义上拥有三个移动互联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技术标准。移动互联网的这一特征,使得基于这个网络上的内容(服务)提供商的商业模式,会和互联网企业不太相同,更重要的是,使得移动互联网在资本上层面上的并购有了可能,在技术层面上出现了竞争。巨型企业之间的竞争的唯一目的就是:树立统一的并由他们把控的标准。
三网融合,是技术的事,是政策的事,是资本巨鳄的事,而直接影响到我们老百姓的,就是两个终端之争:在未来,客厅里的主要家电设备是电脑呢,还是电视机?随身携带的主要电子设备是笔记本呢,还是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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