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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创业将享税收优惠
本报讯(见习记者程思思 通讯员尤磊)明年起,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自主创业将可享受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地税部门已经将相关政策进行汇编整理,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据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明年1月起至2013年年底,地税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范围包括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该负责人介绍,从2006年开始,地税部门就开始对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实施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新出台的措施,将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纳入到优惠范围中,扩大了纳税人的受惠面。“根据规定,每一自然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为期三年的优惠,此次新措施将只适用于符合条件而未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的创业者。”
目前我市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军转干部、残疾人等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可享受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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