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励在昆在校生休学创业

时间:2020-07-29 13:41:30 创业资讯 我要投稿

云南鼓励在昆在校生休学创业

  在校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

云南鼓励在昆在校生休学创业

  专家提醒并非所有人都适合创业

  在昆高校及院所科技人员可到园区创办企业,收入归个人所有

  云南省鼓励在昆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并允许和鼓励在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到园区创办企业或到园区提供服务,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保厅、昆明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将进一步深化在昆高校、科研院所改革,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产业优势明显、引领作用突出、创新人才荟萃、创业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型城市。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政策》提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鼓励在昆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学生,保留学籍,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在校大学生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出资额)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其余出资两年内缴足。

  据了解,各地各有关单位将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创办(联办)大学科技园并建设、管理好大学生创业园,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当地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工商注册、税收减免、科技项目及资金扶持、创业补贴等各方面的配套性政策。

  鼓励科技人员到园区创办企业

  《政策》规定,允许和鼓励在昆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到园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离岗到园区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及人事和劳动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申请提前退休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本人自愿、组织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其中,允许和鼓励在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到园区创办企业或到园区提供服务,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和鼓励在昆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

  《政策》提出,允许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中,将市、县(市)区属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30%~50%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50%~70%用于团队建设。

  允许和鼓励以定制的方式,首购首用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从年度预算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

  温馨提示

  这些人员适用该《政策》

  在昆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到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云南昆明石林国家农业科技园、昆明市管辖范围内各省级开发区及各高校设立的大学科技园创办企业,在昆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到昆明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均适用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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