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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主创业每月最高可获800元津贴
东莞下发促进本地生源大学生就业的系列政策
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生源大中专学生在莞企就业,可申请就业岗位津贴
莞籍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领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已缴保险费额度的50%计算
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被纳入岗位津贴范畴
本报讯(记者倪少娥、陆勇)2008年及其后莞籍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也可以得到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日前,东莞劳动、人事和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本地生源大学生就业的系列政策,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生源大中专学生在东莞企业就业,还可根据学历高低申请每月200~800元不等的就业岗位津贴.
毕业生自主创业首次纳入社保补贴
根据新出台的《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办法》,不仅录用莞籍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单位可以获得社会保险补贴,莞籍大学生自主创业也将可以得到社会保险的补贴.
用人单位均需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才可以获得补贴,同时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承担;而自主创业毕业生也应该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才可获得,补贴额度为其已缴保险费用的50%.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个人可在户籍或单位所在镇(街)就业劳动服务中心申请,经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核准后,由市再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补贴拨到用人单位或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每季度申领并发放一次.
就业岗位津贴范围扩大
此外,新的户籍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工作也已启动.新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00元,更改为根据不同学历,每人每月200~800元不等.补贴范围也由原来只补贴在“生产或服务性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扩大至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就业的毕业生.
凡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莞相关单位工作满1年(含1年)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最长可申请24个月.毕业生须在毕业起3年内申请,否则将不再受理.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成人类大专及本科毕业生,具有相应学历并可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的,也可申请.
另外,劳动部门表示,已按原标准申领岗位津贴的毕业生,符合新标准申领条件的,可继续提交申请予以补发.
就业岗位津贴补贴对象及其标准
津贴对象:
2008年及以后(含2008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1.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中专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
津贴标准:
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及其以上:800元/月.
申请津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
5.大专学历需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中专学历,市外中专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市内中专毕业生、中职和中技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市教育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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