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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
根据甘肃省日前出台的《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意见》,甘肃省农民工回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省内权限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力争到2012年,甘肃省回乡创业农民工达到30万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30万个以上,辐射带动240万劳动者实现就业。
为创业者开通“绿色通道”
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门槛,意见明确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回乡创业者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对农民工回乡创办公司且属于当地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的,应适当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在农村合法经营的小商小贩,可免于工商登记;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回乡创业者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多项行政收费
意见还规范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收费行为:各级政府要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取缔;地方收取的各类综合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农民工回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省内权限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廉租厂房
为妥善解决创业的用地问题,意见有了相关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改善创业环境;可在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建设定比例的廉租厂房,开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在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内创办企业用地,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利用宅基地房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将腾出来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
可享受3年期5万元小额贷款
根据意见,我省将为回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务,通过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在农村地区开辟回乡创业人员专柜,专门为回乡创业者提供信贷服务。
同时,农民工回乡创业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为3年。对于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超过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由企业、担保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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