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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最高可贷2万创业款
11月16日,省政府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从明年起至2008年,我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如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2万贷款,并将免收多项税费,雇用这些人员上岗工作的企业,可减免营业税等四项税费。
持证自主创业减免个人所得税
从明年起,我省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将适当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持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对利用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大中型企业裁员需经职工代表大会
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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