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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残疾人就业办法出台 残疾人创业最高补4万
吸纳残疾人就业获3年岗位补贴
根据规定,从2009年起至2011年,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年给予3年的岗位补贴。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贴;对超过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现有政策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3000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岗位补贴的奖励。
残疾人干个体获1万元场地扶持费
另外,从今天起,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办理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或实物的创业扶持;租赁场地的,还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最高扶持额度为1万元,并有机会享受最高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资金或实物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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