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的涉税政策
夏季到来,又到高校大学生毕业、就业高峰,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促进就业的涉税政策有三条:
一、引领毕业生自主创业,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引领毕业生自主创业,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参加见习培训,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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