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创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

时间:2023-03-19 19:59:26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创业政策:创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上,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界定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这一政策规定,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应予特别关注。

 

【创业政策:创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相关文章:

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解读03-15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政策07-27

2017江门市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05-02

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案例分析)08-27

中小微企业创业优惠政策05-02

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05-29

2016年中小微企业创业优惠政策05-03

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案例05-08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508-09

2016小微企业免税新政策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