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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购首用”促科技创业
南京“首购首用”促科技创业
创业政策——南京“科技九条”新政中有一条是:允许和鼓励以定制的方式,首购首用在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内设立的科技创业型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
权威人士分析,不少教授之所以不大敢走出书房去创业主要是心存顾虑。其中之一,就是怕创新产品打不开市场。“首购首用”,则是破解此忧良策。对促进科技创业具有事半功倍之效,也是特别实在的支持科技创业之举。
马克思把通过市场中间环节实现产品价值称为“惊险的跳跃”。所谓惊险,是说这“一跃”,成功则“风光无限”;反之,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将被“摔坏”。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无疑是“最惊险的跳跃”。在完成这“惊险一跃”中,应用是个关键关节。有了应用机会,科技成果才能从高校院所围墙内走向市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惊险一跃”成功率越高,越能激发科技创业。“首购首用”,应当力行。
“首购首用”,简而言之就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优先购买和使用本国本地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时还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几乎所有技术发明,从雏形到成品到规模化,都有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持续改进有个必备条件,即给新技术以应用机会。只有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大量问题才能被发现并得到解决,新产品竞争力则会越来越强。“首购首用”就是在关键时刻,对科技创业“推一把”,提升科技创业成功率。
鼓励“首购首用”,促进科技创业,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普遍做法。上世纪30年代,美国就出台了《联邦采购法》等,对本国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优先进行采购。美国半导体工业在发展早期,根本找不到民用市场,几乎全靠联邦政府国防采购所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显而易见,这是在鼓励首购首用创新型“国货”。南京科技新政允许和鼓励“首购首用”,也是在创造性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这绝不是搞地方保护,而是在功能及质量等条件具备情况下,优先采购和使用自主创新产品,提升科技成果本土转化率。
汉字激光照排系统创始人王选院士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在从事激光照排研制开发及创业过程中,“最大的苦恼就是大多数人不相信中国的系统能超过外国产品,不相信淘汰铅字的历史变革能由中国人完成”。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也感叹:中国软件技术不比跨国公司差,但不少人仍然“胳膊肘朝外拐”,将宝贵市场资源“拱手相让”。这实际上也启示我们,力行“首购首用”,充分释放政策能量,还得确立文化自信。
人才、教育、科技、创新是南京最大的比较优势,但比较优势远没有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现实生产力,也是南京的最大瓶颈所在。我们当多些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力行“首购首用”,促使科技创业在南京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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