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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失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
金华失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政策】 《金华市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若干意见》(2008年11月出台)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每年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他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不过,《再就业优惠证》已经取消,目前金华市的劳动者在登记就业和失业情况时,统一发放《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张女士属于失业人员,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享受自主创业的租费补助政策。当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接到其申请后,会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即可享受这一待遇。更多文章请查看本站【创业政策】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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