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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政策扶持助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唐山:政策扶持助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创业政策: 据悉,唐山市将放宽市场准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落实“零成本”注册制度,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费用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15%即可登记;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
加大财税支持。要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税收减免,使各项优惠政策惠及到每一家相关企业。对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按新增地方税收同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新上项目,视同引进的市外项目对待,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在土地价格上给予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提供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动产、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抵(质)押等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融资方式。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等,市级财政在债券、票据、信托计划、融资券存续期内,给予1%—1.5%的财政贴息,县(市)区给予配套补贴。鼓励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加强用地保障。对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节约集约、投资强度大的二次创业项目,优先考虑用地指标,千方百计给予支持,使有限的建设用地发挥最大的效益。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民营企业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开发建设的,继续实行划拨供地,并支持申报省重点项目,争取用地指标。在城市建设、“退二进三”等进程中,地块所在原民营企业有能力、有意愿的,优先支持其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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