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担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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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也就是借款人,限定为2008年1月1日后创办的,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且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从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开发等的小型法人企业。
(2)担保额度: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结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后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展期,则须于贷款到期前由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提出申请,两部门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办理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担保费:按年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担保公司现行的收费标准为:年担保额的2.5%。
注意:
(1)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具有西安市户籍,近年来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2)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有不良信用纪录,如个人房贷、车贷本金、利息等均应按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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