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创业补贴

时间:2024-07-10 05:13:1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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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创业补贴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一揽子政策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对八类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45万元。

  依据此“意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45万元。上述人员如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 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均为两年。上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两次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

  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可申领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以上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按每招用1人2000元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小微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600元的培训补贴。小微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参加“金蓝领”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最高1800元的培训费补贴。选取一批小微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服务联系点,推进小微企业技术升级。

  搭建孵化平台。依托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各综合类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各项免费指导服务和最长三年的租金减免优惠等支持。建设30个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搭建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技能实训、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2013年,两项补贴为每人每月724元。

  企业按18%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13年1月起,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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