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3000万元

时间:2024-08-12 22:35:16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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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3000万元

  面对今年严峻的就业形势,为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引领示范的作用,徐州市近日出台《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区扶持办法(暂行)》、《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奖励办法(暂行)》4个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徐州市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3000万元。

徐州市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3000万元

  创业引导资金3000万元

  根据《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是指为促进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缓解投融资困难而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引导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循“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益化、服务提供专业化”的原则,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引导资金从市本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资金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安排2000万元担保基金用于融资担保及融资补贴,安排10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用于股权投资,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规模。

  创业引导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针对市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项目时,其自筹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引导资金给予融资或投资扶持。文件还从企业入驻园区等级、成立时间、企业信用记录等9个方面对支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做了具体规定。

  按企业年销售业绩奖励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按照企业年销售业绩,以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为标准,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分级奖励,同时暂停开展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

  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徐州市区范围内符合徐州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科技含量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微型大学生创业企业。重点扶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区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再实行奖励。

  企业奖项:主要分为以下两项:1、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自入驻园区年度起,3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其中: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的,奖励5000元。2、优秀毕业企业奖励。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期满,当年离开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徐州市区范围内纳税的企业,自离开创业园年度起三年内,每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每年给予优秀毕业企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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