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从2009年起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服务期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直、县(市、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募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创业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资金除按现行政策支付外,其余部分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6个月以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将分类开展定向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按规定给就业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其中,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人员给予60%的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小额贷款资金扶持与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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