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生创业政策
1、创业优惠政策
(1)市政府从设立的2000万元全民创业资金中拿出一定额度专门用于扶持毕业生创业。
(2)对2年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毕业生给予3年的发展扶持期,即从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
(3)工商注册资本(金)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
2、融资优惠政策
从2009年起,将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纳入市政府设立的1亿元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适用范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在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扶持。自主创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将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
3、税费优惠政策
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优惠政策执行到2009年年底。
4、接收安置优惠政策
(1)择业期内凡在我市找到接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毕业生均予以接收;择业期在原来基础上延长为3年;我市生源毕业生3年内在我市领取就业介绍信的,择业期再延长1年。
(2)今年市直缺编事业单位将拿出300个名额招聘高校毕业生,并鼓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多招聘毕业生。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聘毕业两年内的失业毕业生等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担保,并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留毕业生技术骨干,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4)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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