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归创业政策

时间:2024-09-30 10:47:5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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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归创业政策

  重点资助9大领域项目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资助9个领域的项目:

  (一)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

  (二)新材料;

  (三)新能源;

  (四)生物医药技术;

  (五)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

  (六)现代农业高技术;

  (七)环保技术;

  (八)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

  (九)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

  所在企业须成立6至36个月

  哪些海归可以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据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是: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运作正常;

  (六)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6至36个月之内。

  补贴分两笔发放

  留学人员企业在本市、区留学生创业园内的向受委托的辖区留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留学生创业园外的企业直接向所属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人力资源部门须于2013年4月5日前,将留学人员企业的申报材料报市外专局,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在一年内分两次将资助款拨给申请人所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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