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主创业政策

时间:2024-09-16 08:53:42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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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自主创业政策

  初创扶持:2009年至2010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功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及其团队还可申报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及“银团互动”项目。

  税费优惠: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2009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外的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册登记: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成都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创业培训补贴:900元

  实施细则规定,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蓉高校的在校生,按9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内容包含:SIYB培训、创业实训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其他促进创业的培训项目。

  创业成功补贴:1万元

  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业吸纳就业:最高5万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毕业生见习:每月800元

  吸纳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

  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免息

  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给予100%的贴息支持,其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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