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学生创业政策
福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经营场所条件放宽
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
可获10万元资金扶持
省政府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3年免费享用办公场地
我省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
将建创业导师制度
我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组织实施“千名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启动金,推荐YBC无息贷款和导师辅导对接,或推荐商业银行、风投机构介入,逐步形成大学生创业扶助体系。
我省将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
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免收3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省内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福建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推出多项扶持措施。比如说:
1、小微企业招收大学生 贷款获优待
《通知》提到,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同时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税收、贷款双“优惠”
2014年至2017年,全省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发票工本费和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3、招聘取消户籍限制
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按照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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