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残疾人自主创业 可申请多项优惠扶持政策

时间:2024-07-14 05:38:1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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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残疾人自主创业 可申请多项优惠扶持政策

  缺经验、缺技术、缺资金是残疾人在自主创业过程中的几大障碍。为帮助更多残疾人顺利实现自主创业,湘潭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制定并下发《湘潭市鼓励残疾人创业扶持办法》,从2014年开始,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创业支持。

  扶持主要以资金扶持、创业服务、表彰奖励三种方式来体现。办法规定,从2014年开始,我市将每年扶持25-5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并一次性给予5000至8000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人5年内只享受1次,享受了《湘潭市盲人按摩业扶持办法》等其他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补贴。有创业愿望且3年内未参加过创业培训的残疾人,经县(市)区残联同意并登记后,可以免费参加一次各级残联或人社等部门开展的创业培训。另外,还将成立市级残疾人创业服务导师团,为残疾人提供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疾病灾害预防等服务。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具有本市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阶段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经营,有固定经营场地等条件的残疾人,从现在起,均可向县(市)区残联提交申请,由县(市)区审核确定扶持对象后,于每年3月30日之前向市残联申报。

  各级残联对创业扶持资金将严格审查和审核,对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追回扶持资金外,该创业者3年之内不得享受各项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各级残疾人机构要与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密切合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提供专门窗口,将本地所有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入册,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咨询,免费求职指导。尽可能收集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信息,优先推荐就业。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级就业培训机构,要提供方便,积极组织培训;可以参加技能鉴定的,要优先安排参加。

  第一条 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凡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优先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并酌情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应优先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及按规定减免税收,其它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免收可免的各项收费(如卫生服务费等)。

  第二条 鼓励残疾人在农村开展种养殖业。凡以种养殖业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含20亩),或年养禽1万羽以上,或年养猪200头以上,或年养羊 100头以上,或水产规模在30亩池塘以上的,其用于种养殖业的商业贷款,贷款金额5万元以内,由市政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为二年。

  第三条 加大对残疾人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且自筹资金不足的,只要有明确的经营项目,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予以受理。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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