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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30项扶持创业政策
今后,全国各地创业者和留学生来珠海创业,均可按规定享受珠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而此前仅珠海户籍创业者或在珠海高校毕业生才可享受。记者7月2日从珠海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出台,在珠海创业可享更多“福利”。
据了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创业政策基础上,《意见》结合珠海实际,从培养提升创业能力、鼓励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推进创业孵化培育等10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在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方面,珠海对享受贴息的对象不再规定注册登记年限,打破户籍限制,将个人享受贴息的创业小额贷款额度,由最高 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吸纳就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意见》还规定对珠海户籍创业失败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加强对创业失败者的帮扶。
根据《意见》,珠海将通过省、市合作共建,建设一个省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并力争在3年内打造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容纳创业项目200个左右、直接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此外,预计到2018年,珠海将打造10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降低初创企业登记门槛,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并首次提出补贴申领发放“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而对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在积分制入户、子女积分入学的积分分值;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入户。
多项补贴标准翻倍
南都记者了解到,《意见》对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给予补贴,在创业补贴标准上“从高”,均按省最高标准执行。如创业资助,省规定为一次性5000 元,珠海最高为10000元;租金补贴标准,省由每年最高3000元提高到6000元,珠海提高到每年最高8000元。同时新增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补贴项目。
即使创业不成功,创业者也可获得社保补贴。《意见》规定,对本市户籍创业失败人员给予最长1年时间的社保补贴,以加强对创业失败者的帮扶,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而对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在积分制入户、子女积分入学的积分分值;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入户。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制定之初,吸收了不少创业者提供的宝贵建议,同时还考察学习各地成功企业的先进做法,意见反映出来的内容都是创业者的智慧,扶持的项目均是创业者们迫切所需要的,更容易落到实处。其透露,目前各类扶持经费均已落实到位。
强化创业实训能力
除提高创业者补贴外,《意见》还强化了对孵化平台的扶持。未来将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工程,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省、市合作共建,建设一个总面积10000平方米左右、容纳创业项目200个左右、直接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的省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并力争在三年内打造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同时,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由现行20万元调整为最高50万元,预计到2018年,全市将认定10 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同时,还将建立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和市级创业导师(专家)库,通过“创业模拟”活动和创业导师“帮带”,提高有创业意愿人员的实践能力。《意见》提出,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组织创业实训(见习)活动的,按照服务人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最长3个月的创业实训(见习)补贴;对经创业实训(见习)后在本市成功创业的,每成功一人按1500元标准给予奖补;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创业者参加培训的,给予 400-2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导师指导的创业项目在本市落地创业、或获得市政府部门以上奖励的,将给与创业导师最高5000元的工作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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