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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就业创业新政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众创办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省就业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明确了一揽子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同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
打出组合拳,破解创业资金难
促进大众创业,破解创业资金难题是关键之一。7月13日,省人社厅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从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等方面,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之前,针对一般创业群众、妇女创业者和大学生创业者等不同群体,我省执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此次,《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省就业局创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落实创业贷款政策,经办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意见》规定,允许经办金融机构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意见》还明确要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调整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明确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众创办企业,可以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鼓励创新创业,实招一箩筐
《意见》明确,要把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方面,《意见》出了很多实招。例如,支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社会公众建议,《意见》有采纳
省人社厅就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制定不仅征求了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24个成员单位、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意见,还征求了20名社会公众意见。这一过程中,德阳安装技师学院副院长苏寒秋提出,希望将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技工院校。此建议后来被采纳。“20名社会公众中,有7人没有提意见,另13人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被采纳。”
《意见》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此外,全省劳动力调查范围扩大到所有市(州),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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