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
中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的基本细胞。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陆续推出多项扶持政策。本期起,市经信委携手《荆州日报·产经周刊》推出《万名干部进万企·政策聚焦》,归纳、梳理、解读涉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中小微企获得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1、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我国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对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国家和湖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等。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6]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9号)等。
3、中央和湖北省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2003 年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中小企业科目。目前,中央财政设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增大,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扩大到141.7亿元,并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
湖北省财政也设有相应的专项资金,分别由省财政厅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4、国家和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改善中小企业环境建设的项目。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7]46号),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工作及扶持中小企业其他事项。
5、国家和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7]46号),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当年不再予以支持。
6、申请国家和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条件;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等。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7]46号),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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