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人社局自主创业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20 09:07:5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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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人社局自主创业政策解读

  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主要内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2年以内,可展期一年。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对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外的经营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衡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推荐证明、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和个人的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同时,由1名当地财政开支的人员提供信誉担保,贷款人家庭不得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除外)。

  享受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及标准: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创业补助的范围及标准: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享受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的范围及标准: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享受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的范围及标准: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高耗能高污染等国家不予扶持的产业除外)。具体补贴标准是:房租物业费据实补贴,水电费年支出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据实补贴,超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但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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