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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创新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从海曙区残联了解到,该区出台了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创业等形式,辐射带动广大残疾人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预计70名自主创业残疾人和332名就业困难残疾人将得到有效扶持,涉及扶持资金159.68万元。
“因整体经济结构调整,适合残疾人低端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岗位日益减少,残疾人就业形势空前严峻。”海曙区残联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残疾人就业的主要载体———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本世纪初还有16家,因制造业利润微薄逐年递减或外迁,截至今年上半年已陆续全部注销。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海曙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共有1826人,已就业1031人,无业和失业人员795人,就业率仅为56.46%。
怎么才能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海曙区残联在扶持政策上进行了不少创新。首先,针对2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2015年以后每招用1名海曙区户籍、持有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宁波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的奖励。
其次,做好超比例安置的奖励工作。对于2015年以后超比例安置海曙区户籍、持有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的单位,区残工委每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表彰。奖励标准按每超1名残疾人,给予宁波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5%的奖励;对于超比例安置毕业两年内的残疾大学生的单位,每超1名给予宁波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50%的奖励。
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优先提供就业援助。每个街道社区助残服务机构开发1-2个公益性岗位。各街道每年至少安排1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进入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新进一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区残联每年给予25%的经费补贴。
此外,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大力扶持。积极创建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星级”分别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基地的辐射作用,吸纳和带动残疾人通过云服务、电子商务、文创产品加工等途径,实现自主创业或居家就业。对首次创业的残疾人给予7000—1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年的“自强创业者”补贴、200元/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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