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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出台30条政策助力创新创业
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汇聚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转型升级新优势,我市从环境打造、资金扶持、平台搭建、资助渠道、配套服务等五方面出台了30条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政策自2015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各项税费减免 惠及小微企业
我市将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将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扶持力度,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国家优惠数额为基数,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
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指定的创业孵化器是指由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认定,政府提供入驻孵化政策的创业孵化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对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器的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前2年免缴房租,第3年享受50%的减免。
获得国外专利 可享万元补助
对全市范围内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后,每项补助500元;与实用新型同时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后,每项补助600元;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项补助1500元;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补助10000元。维持5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年2000元的补助。
经认定为市级重大创业宣传活动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潍坊市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工程”的创新人才,到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进行研修的,提供研修学习费用补助,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对新评选的“为创业做出贡献集体”“潍坊市创业之星”“潍坊市创业大赛获奖选手”等,按规定给予奖励;设立“市政府创业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众创空间一经认定补助50万
我市支持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每处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200万元。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为鼓励创业创新,我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允许其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不再给予贴息。
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部分,按1%的比例提供风险补偿,推动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我市还将发挥天使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重大科技项目风投基金支持力度。对在我市设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投资本地企业占其投资总额70%以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3年内每年给予营业收入8%的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购房补贴,或3年内给予60%的租房补贴,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期间不得出租出售或改变用途。
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程序决策后,给予其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展期贷款服务,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
专利权质押的贷款享贴息补助
对于融资方式,我市鼓励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市级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50%,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级政府对同一企业贴息不得超过利息总额,贴息期限最长2年,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优惠利率的,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25倍的部分,由所在地政府给予等额风险补偿,最高补偿比例为1。5%。
创业者能领购房券
来我市自主创业的人,购房也享受资助。据介绍,创业项目属创新型、成长性,且三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累计缴纳税金30万元以上的,发放10万元“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实际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或累计缴纳税金每增加30万元,增发5万元“购房券”,最高50万元。
买房有补助,租房有补贴。对到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峡山区)自主创业的本科以上(含本科)高校毕业生,租赁普通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给予每月300元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对技术研发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或科技创业项目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经营业绩较好,有望成长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每年遴选一批,给予每人100万元、每个团队3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多项补贴额度提高
我市将提供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额度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业者提高到2万元。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额度由每个岗位2000元提高到2500元。
选择高质量培训机构,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机制,支持免费向学员提供定向创业培训服务,在省级每培训1人补助培训机构8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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