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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阜宁县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导读:大学生回到乡下创业,但是资金不足,要怎么办呢?阜宁县对于创业人员有什么样的资金扶持政策吗?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欢迎阅读。
一、全民创业政策
1.初次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阜初次创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每年2000元场租水电补贴,期限两年。对进入全民创业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园区的初始电商创业者,正常运营1年以上,每户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创业街补贴。对新入驻县城、重点镇区、一般镇全民创业街,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楼商铺每间6000元、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3.创业贷款及贴息。个人创业发放5-10万元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或股份制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生产型小微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贷款。个人申请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的,按贷款利率的50%贴息。企业申请贷款,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4.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镇、村每举办一场达300人以上规模的创业培训活动,一次性奖励2000元。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升格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票销售首超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小微企业每通过1个省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奖励2万元。获评省、市“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对摊位费用进行补贴,国内不超过2万元,国外不超过4万元。
6.建设多层厂房及安装货运电梯补贴。企业在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建设单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在项目投产后,第一层厂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多一层每平方米增加50元补贴;多层厂房安装货运电梯的,按电梯采购价格的30%予以补贴。
7.当年开工投产奖励。对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产且开票销售不低于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
8.新建标准厂房补贴。对重点镇、一般镇全民创业集聚区当年新建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以上的,投产后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奖励给镇区。
9.盘活闲置厂房奖励。全民创业集聚区内每盘活一个闲置厂房的,企业正常生产6个月以上,按厂房面积1000-2000平方米、2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分别奖励所在镇区、街道或共建县直部门1万元、2万元、3万元,每个闲置厂房只奖励1次。
10.创业示范载体补贴。对全民创业集聚区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载体、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市级创业示范载体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
11.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对服务机构新获批省五、四、三星级和市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1万元。对在全民创业集聚区内新建500平方米以上且实质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2.返乡创业就业奖励。年终对完成任务的镇区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村居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摘自阜发〔2015〕31号
二、镇村经济政策
(一)推动镇级经济全面发展
1.镇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奖励每个镇60万元;完成比例超过80%但不足100%的按比例计发。年初向各镇预拨招商经费,每个镇20万元,对完成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年度目标任务比例低于80%的镇,由县财政部门在年终按比例结算。
2.民营经济发展奖励。完成全民创业集聚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镇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每个镇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工业项目,并在投产后一年内实现开票销售超1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奖励镇10万元。
3.培植规模企业强化税源建设奖励。对完成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的镇,按每户10万元标准奖励;对完成入库税收培植任务的,新超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工业企业(且增幅达20%以上)的,每户分别奖励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4.农业载体建设奖励。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规范运作的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奖励所在镇5万元;对考核验收认定为特色产业镇的,奖励镇200万元;对建成高效棚架类县级园区的,奖励镇150万元;对建成露地高效类县级园区的,奖励镇40万元。
5.镇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奖励。对达一定规模且增幅达全县镇级平均水平的镇予以奖励,2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5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100万元,1亿元-3亿元奖励300万元,3亿元-5亿元奖励500万元,5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二)推动村级经济竞相发展
7.村级合作社奖励。村集体牵头新创办的为农服务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达到规定标准且实质性运作的,一次性分别补助3万元、5000元。
8.村级招商引资奖励。凡村招引落户县、镇工业集中区和全民创业园的项目,3年内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拿出一定比例(村级经营性收入未达1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100%,其他村50%)直接奖励给村,奖励资金由受益的镇区财政承担。
9.村级债务化解奖励。对农业村利用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化解有偿付息的公益性债务,且当年没有新增债务的,县按化解总额的30%给予奖励。
10.经济薄弱村发展奖励。对经营性收入低于1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凡当年发展物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超10万元且当年投入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入的30%补助。当年新增集体经营性收入的20%用于村干部报酬补贴(报酬补贴系数为书记1,主任、经管员0.75,其他干部0.625),原则上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摘自阜发〔2015〕3号
三、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政策
1.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扶持奖励。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2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生产性新设备投入不低于30%,按生产性新设备投入总额的10%配套扶持资金。当年开票销售增长率高于10%的,奖励扶持资金的50%。2年内开票销售累计增长率高于25%的,再兑现扶持资金的30%;高于35%的,全额兑现。
2.工业规模以下企业扶持奖励。新上生产性新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新设备投入总额的8%配套扶持资金。当年开票销售不低于全县平均增幅的,奖励扶持资金的50%。2年内开票销售累计增长率高于30%的,再兑现扶持资金的30%;高于40%的,全额兑现。
3.新上“3+2”产业项目补贴。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机械、轻工2个传统特色产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亿元的新上项目,已实现投资30%以上的,项目贷款按一年期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2年。对新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产业重大项目,经研究论证后,县国有投资公司可按照不超过10%的股份参股建设。
4.品牌创建奖励。对工业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工业规模企业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2万元;获得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对重点产业平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载体的,分别奖励所在镇区30万元、10万元。工业规模企业获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5.产学研合作奖励。工业规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取得创新成果的,按企业实际支付产学研合作费用的20%予以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新上绿色制造项目奖励。新上以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再制造为重点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且项目实质性运转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年内通过省评定为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7.工业规模企业开票销售奖励。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对工业规模企业开票销售增幅超全县平均水平,年新增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对上年度负增长的规模企业开票销售恢复到前一年水平且不低于全县平均增幅的,一次性再奖励2万元。
8.工业规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奖励。自建或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新增销售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工业规模企业信息化投入奖励。在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信息化投入超100万元且软件投入不低于投资总额30%的,按实际支付额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工业规模企业合作重组奖励。和央企、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实质性重组成功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1.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补贴。鼓励工业规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参加职业经理人或专业机构经营管理培训,且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按照学费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摘自阜发〔2015〕12号
四、农业转型升级政策
(一)加快农业“接二连三”工程建设
1.农产品加工项目奖励。对新招引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1:5抵算当年招商引资任务,当年投产达效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奖励给项目引资者;对新招引50万美元以上、当年建成的农业项目按实际引资额的5‰奖励给项目引资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在享受《关于激励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阜发〔2015〕12号)确定的奖励补助政策的同时,对新上生产性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的10%配套扶持资金。
2.农业电商应用奖励。网络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万元的奖励1000元。大型知名电商来我县设立村级电商服务站的,按每个站点3000元标准补贴电商进村入户工作经费。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每1000人次奖励培训机构3万元。被认定为省、市、县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县统一组织的市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省外、省内每次每个摊位分别补贴5000元、3000元。
3.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对与县内农户(基地)开展订单企业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4.农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农产品出口创汇额的3%给予奖励。
(二)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
5.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通过市验收的镇区(街道、社区)奖补15万元,被省验收合格的再奖励10万元;对建成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补助10万元;对建成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所且全部完成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任务的镇区(街道、社区)补助2万元。
6.对“大楼模式”村级为农服务合作社首次实现年度新增村集体积累达8万元且增长达20%的村、新增联合或重组5个以上合作社且年联合经营额达50万元的联合社(或行业协会)奖补3万元。对新培植的国家、省、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每个补助5000元;对完成县下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每千人补贴培训费用5万元。每年评选出5个直销(供)阜宁品牌农产品的优秀农业经营主体、10个县级优秀家庭农场,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1万元奖励。
7.对完成年度联耕联种工作任务的镇区(街道、社区)补贴组织经费,夏季实行机插秧及秋季机条播的补贴50元/亩,夏秋两季均实行机条播的补贴15元/亩,其中组织经费的70%直接补贴到村组。对整体推进村或交通干道沿线全部实施联耕联种且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村再奖励每个村2万元。
——摘自阜发〔2016〕12号
五、电子商务奖励政策
1.电商平台。新建或引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含区域总部),实际运营且实现交易额200万元以上,或以风筒、滤料、阀门、风电等产业为依托建设的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给予平台投资主体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建电商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一站式”代办服务系统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固定资产10%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电商企业。利用B2B平台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电商经营主体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B2C(含C2C)平台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电商经营主体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销售本地产品占50%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跨境贸易企业网络交易额首超100万美元的(以海关公布数据为准),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电商集聚。对网店数达10家,且年网络销售本县特色产品新增200万元以上的村(居),给予该村(居)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驻电商企业首超20家,年网络交易额首超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电商集聚区,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电商品牌。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实训)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培训基地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基地)2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镇的,给予镇(街道)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村(居)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摘自阜发〔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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