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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靖江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想要创业,又担心上学搞不定?下面随YJBYS小编来看看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有哪些吧。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后2年内在靖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2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2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后2年内在靖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2500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2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在网络平台创业及创办电子商务服务业、物流快递业和服务外包产业等公司或机构的,首次创业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创业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成功创办企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大学生,给予企业主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个人缴纳的除外)。
创业孵化补贴
入驻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每扶持成功1个创业实体给予孵化基地2000~5000元的孵化补贴,给予孵化对象房租补贴、水电补贴。
创业项目补贴
对免费提供大学生创业项目且大学生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项目奖励;对指导各类大学生创业项目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指导大学生创业成功的专门咨询服务机构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补贴。
就业补助和生活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企业扩大规模后,每年新增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对外地返靖、首次创业的大学生,发放3~5万元“购房券”和3年内每月300~500元的生活补贴。
延伸阅读:国家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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