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创业,解决就业问题。国家针对不同人群给予了不同的创业补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就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本文将逐一为您介绍这些补贴所针对的对象、标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与收藏。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补贴对象
三明市内有关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该项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标准。按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该标准暂行2年(2016-2017年),届时将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二)列支渠道。从2016年起,求职创业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和双创资金中列支。其中,就业专项资金列支2000元/人、双创资金列支3000/人。
三、所需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
3.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学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二)各院校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汇总一式三份向市人社局报送。报送材料如下: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3)一份;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4.学校正式公函一份(户名、开户行、账号)。
四、申领发放程序
1.毕业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年5月10日前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2.院校初审公示。各院校每年5月15日前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院校汇总上报。各院校每年5月25日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向市人社局报送。
4.部门审核及资金拨付。市人社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市双创办、市财政局核准。市双创办、市财政局及时按规定将补贴拨付给有关院校。有关院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号。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双创办、人社局(公务员局)、财政局、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2.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各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院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xxx
邮 箱:xxx
地 址:xxx
三明市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01.就业篇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本地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
补贴标准:
每人2000元,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
(二)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21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高于1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重点产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补助条件:
在我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
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最高可享受36个月。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补贴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首次申领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02创业篇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补贴条件:
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补贴标准:
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本人创业项目参加一项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的(含5人及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人数作为认定依据。
(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
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员工,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招用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贴息对象: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法定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创办实体在三明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贴息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 BP,LPR-150 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十)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明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一)创业项目资助
资助对象:
在三明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资助标准:
对获得县(市、区)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1至3万元扶持资金;对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至5万元扶持资金;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给予3至10万元扶持资金,市里再按1:1比例配套补助。
03培训篇
(十二)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紧缺工种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十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
补贴标准:
每人不超过150元。对纳入重点产业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和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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