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政策知识解读

时间:2024-10-09 13:17:11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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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知识解读

  引导语:对于创业问题,群众们都很关注,国家为鼓励创业,也出台了相关创业政策,今天我们就来解读一下创业扶持政策相关知识。

创业扶持政策知识解读

  辽宁本溪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创业带头人?扶持创业带头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创业带头人是指我市境内通过自主创业自身就业和带动一定数量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人员。扶持创业带头人的范围主要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创业带头人的认定有哪些条件?

  1、创业带头人应是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进行自主创业的城镇各类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或农村剩余劳动力;

  2、创业企业应是于近三年创办,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3、创业企业应在本地区创业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地区就业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4、创业企业应与被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5、创业企业应经营方向明确,经营状况良好,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劳动用工无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就业人员情况;

  6、创业企业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且经营场地规模与带动人员数量相当,企业所带动人员应在6人以上(含6人)并实现稳定就业。

  三创业带头人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1、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的资格认定实行自愿申请。凡符合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资格的创业者和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本溪市创业带头人审核认定表》和《本溪市创业企业认定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上年底及本年度职工名册,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社会保险证,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市人社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对申请人及其企业情况进行登记后,将符合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3、县(区)人社部门对社区(村)上报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就业信息网络中进行登记,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情况上报市人社部门;

  4、市人社部门对县(区)上报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进行走访、核实和认定,经审核合格后,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名单,发放创业带头人认定证书和牌匾。

  四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主要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创业带头人、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企业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棚改回迁居民实现自主创业,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优先办理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借款,每人借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夫妻共同经营实体的,借款额度不超过6万元,合伙经营企业的,根据合伙人中棚改回迁居民人数确定借款额度,每人借款不超过3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借款时限不超过2年,借款期间无利息。

  3、创业企业吸纳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其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部分,3年内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补贴金额依据企业每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在职人员工资明细予以计算。

  4、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5、对就业困难对象首次自主创业(2013年6月10日以后,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人员,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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