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离岗创新创业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15 21:32:1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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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离岗创新创业办法政策解读

  引导语:日前,武汉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这篇文章将为大家仔细解读该政策。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办法》是国家授权武汉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详情见下:

  新政解读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包括:中小学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科研项目研究等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离岗创新创业的人员。

  解读: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大多是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个别省放宽至所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武汉市新政策实施范围比2012年的规定有较大的扩宽。

  二、离岗创新创业手续办理

  个人申请。有离岗创新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签订协议。经批准的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书。

  备案。单位将离岗创新创业人员的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

  三、 离岗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关系

  创新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公积金继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缴费基数按岗位等级确定,所需费用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工伤保险费由所在企业缴纳,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和所在企业配合做好工伤调查核实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年度考核意见由所在企业出具,除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以外,其年度考核结果视作合格等次,正常调整档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退休、丧葬抚恤等事项按原单位同等待遇处理。

  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并可以将其所在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业绩条件,并可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解读:目前我国其他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政策规定中,不一致的主要是停发工资还是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是由所在企业承担还是由原单位承担。但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保留基本待遇,上海等地也是规定保留基本待遇,因此武汉新政中规定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且由原单位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体现了“从优从宽”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有利于解除离岗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离岗创业期限、申请回原单位待遇

  关于离岗创业期限,国家规定是3年,外省市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办法》规定离岗期限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离岗创新创业期内和期满后,离岗创业人员可申请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无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可纳入特设岗位管理,并可以与原单位同类人员一起参加竞聘上一层级(等级)岗位,从批准回原单位的次月起按规定核发绩效工资等相关待遇。

  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担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对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解聘和辞聘的,原单位应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核销编制,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职工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有关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涉及事企分离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拟到该单位所创办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解读:《办法》规定该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执行离岗创业政策,可以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顺利实施,稳慎做好人员分流安置。

  五、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申请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解读:国家批准的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武汉市要对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经批准辞去领导职务,离岗创新创业进行政策创新,经实践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办法》出台的缘由及意义

  《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缘何出台?对于激发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动力、实现我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有何意义?

  武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市人社局局长刘志辉:

  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更是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抓手。

  今年7月,国务院批复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将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辞去领导职务后离岗创业,列为武汉市争取国家授权先行先试的25个重大改革项目之一,要求武汉市在2至3年内探索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国务院之所以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为先行先试重大项目,主要是考虑到现行人才体制机制束缚了专业技术人员在体制内和体制外自由流动,特别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富余,而民营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相对不足的现实状况造成了人才闲置浪费,不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贯彻实施,也不利于人才创新发展。 武汉市作为全国重要的人才大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创新型城市,更需要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上破题。

  过去,湖北省、武汉市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由于政策配套不够,导致政策实施效应不明显,因此,有必要加大改革力度,为有志于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从而为事业单位明确离岗创业政策导向,以此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真正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为此,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社局组成专班,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办法(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相信这一系列新政策,将充分调动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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