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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推出多项新政,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引导语:自2014年至2016年末,长春市四类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享受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标准提高。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日前,长春市印发《关于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18年,组织返乡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5万人次,扶持创业2.2万人,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重点打造一批市级重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创业街路。
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指导意见》提出,降低返乡创业准入门槛。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所登记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使住所资源利用最大化。放宽经营范围,凡是国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创业人员开放。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同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外出务工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返乡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他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另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外出务工人员用自家宅基地发展农家乐
对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初次创业的,给予创业补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
此外,对于扩大产能建设生产性用房、配套用房,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乡镇、村可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旅游乡镇、商业街建设,在小城镇建设规划中预留部分土地或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用地优先用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农村撤并中小学校舍、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四荒地”等场地进行创业。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利用自家宅基地发展农家乐等实体经济。
如何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的有关规定: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税收优惠政策至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另外,上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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