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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拟出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
引导语:缺资金、缺场地、缺人才……创业创新遇到这些难题,在洛阳不必担心。日前,洛阳拟出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目前已研究通过。
《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458号)的规定,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洛政〔2016〕33号),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起草了《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分9章21条,从部门职责、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拨付管理、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主要内容为:
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等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围绕各项示范工作综合性指标,负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出资金需求并确定绩效目标,形成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完工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直相关部门上报资金年度预算,做好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分配、下达等相关工作,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二、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主要范围包括:
1、对创业创新基地(如: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能力的支持。
2、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通过建设、改造、优化小微企业会议会展赛事平台、小微企业专业服务平台,促进形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
3、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设立产业母基金财政引导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为确保示范目标的实现,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等部门结合各自的目标任务,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间接支持等方式,按照不重复奖励或补助的原则,分别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出台具体细则。
四、市直有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起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安排数额、申报程序等,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下发。
目前,该办法已经市小微两创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近期将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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