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

时间:2020-10-05 10:49:22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北京: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

  引导语: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发展是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在近日,北京又出台创业政策了: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日前,北京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人事、财务等方面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松绑”。

  给科学家人权财权

  该文件提出,北京将确定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学领域,遴选全球顶尖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有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这些科研项目将采取3到5年后第三方评估和国际同行评议等,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文件还指出,量子计算、生命与健康、脑科学、战略性先导材料等领域,将是北京下一步发展重点。本市将在这些领域探索培育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形成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

  支持科研人员创业

  新规定提出,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保障。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变更原聘用合同。创业期间内,由原单位代缴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双方共同承担,缴费基数按原单位同类人员确定;享受原单位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认定原单位连续工龄。

  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申请回原单位工作的.,双方变更聘用合同,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岗位。创业期满,离岗创业人员决定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要及时终止人事关系,解除聘用合同,并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手续。

  北京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和预算评审也将“合二为一”,实质上取消财政审评程序。

  科研经费根据需要来定

  预算调剂权限、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科研设备仪器采购管理权限也都将下放。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科研项目总预算中的材料费,测验化验加工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核准,验收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则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交通、餐饮、会议、咨询费等费用标准,且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等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科研信用纳入信用体系除了在制度上对科研工作不断“松绑”,对科研工作的监管也将更加落在实处。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激励时,项目负责人也要结合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并予以公开,真正体现科研人员的价值。

  项目主管部门要在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各阶段,建立对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服务机构、咨询专家等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项目立项及科研经费安排重要依据;同时,将科研信用纳入全市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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