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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出台新政鼓励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可领取补贴
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池州市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补贴办法。
据了解,池州市申请求职补贴的对象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失业期内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标准为800元,一次性随第一个月失业金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2016年1至6月份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于7月份一次性补发。而领取失业保险金补贴的分为四类,分别是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成功创业补贴和新创业失败人员补贴。
其中,就业补贴的对象为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并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所招用失业人员本期应领未领完失业保险金额度但不超过每人5000元,被招用的失业人员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期限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9条规定予以保留。
创业补贴的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自主创业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人。标准为一次性领取本期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视为已享受完毕。
成功创业补贴的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成功创办的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补贴。
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的失业人员初次创业,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拓展:
池州市出台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实施方案
从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池州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根据方案,我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细化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奖励力度等14项主要任务。力争2016至2018年全市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1050名;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3个;扶持“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105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2100人;培训有就业需求残疾人1050名;奖励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55人,补贴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费2100人;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3个,实现就业规模扩大、就业质量提升、扶贫措施有力、扶贫标准提高的目标。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扶贫政策的落实问题,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效果,切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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