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鼓励投资优惠办法

时间:2022-06-06 02:50:33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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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鼓励投资优惠办法

  龙岩市连城县鼓励投资有哪些优惠办法呢?以下是小编分享的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鼓励投资优惠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鼓励投资优惠办法

  龙岩市连城县鼓励投资优惠办法

  第一章鼓励 产 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鼓励投资优惠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投资新办的非资源型生产企业。

  第二章土地 使 用

  第二条 对属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以预申请项目或设立项目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工业园区(六通一平)和工业集中区(熟地)工业用地按最低起始价标准挂牌出让。

  第三条 新办工业企业以上述方式获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县人民政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期限为50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投资者依法抵押、租赁、继承,经申报批准,允许依法转让。

  第四条 为了确保投资项目如期开工,投资者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项目用地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两年内必须完成项目建设。若超过用地合同规定的开工和完工期限,造成项目用地闲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收回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三章财税 政 策

  第五条 对属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县财政从该企业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该企业作为企业创新基金,扶持企业发展。具体是:县财政每年所得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100万元以下的,奖励比例为40%;县财政每年所得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100~200万元的,奖励比例为50%;县财政每年所得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200万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60%。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比例为60%。

  第四章厂房 建 设

  第六条 对属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园两区”新办工业企业,厂房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厂房建筑结构,由县财政给予厂房建设补助。具体是:单层(钢架式)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两层以上含两层(钢筋混凝土)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或经确认属重大项目、特殊项目的机械、电子等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层高12米以上的'单层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厂房建设补助金在企业厂房验收合格、竣工投产后达到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万元时予以兑现。

  第五章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

  第七条 在“一园两区”投资新办工业企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依法免收当地政府可支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需办理证照的,只收工本费(但属于开发本县资源和利用本县资源加工生产的企业按国家规定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

  第八条 在“一园两区”或城镇规划区外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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