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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补贴》通知
根据《“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补贴》(漳委人才〔2014〕11号)和《关于开展“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15〕366号)规定, 2015年漳州市“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受补贴为11人,第一期补贴已发放到位。2016年申报“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补贴工作也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纳入我市2016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五年聘用(劳动)合同,或者来漳创业的“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合同签订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算。
(二)已获得“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补贴的人员,出现工作单位调整的,重新申报时不再重新享受原来年限,按未享受年限继续计算。
二、申报时间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和创业人员于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已申领2015年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于次年申请补贴时必须再次报送《“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和《“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一式三份以便核查;已申领2015年就业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于次年申请补贴时须再次报送《“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还须报送当年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一份以便核查。
(二)申请材料
1、《“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报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就业或创业经济实体相关材料:申请就业补贴期间的工资表和社保缴交证明,聘用(劳动)合同;申请创业补贴的提供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团队形式创业的,还需提供企业章程、出资证明各一份。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地人社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和申报条件,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青年人才等就业创业的关心重视。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核,确保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三)严格按时发放补贴工作。发放补贴的文件到达当地人社部门后,请人社部门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补贴资金发放事宜,并及时联系受补贴的对象,积极完成当年度发放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将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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