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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次性资助创业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提示:登记失业人员需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登记失业有效期内领取营业证照;就业困难人员需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后,领取营业证照。
办理条件
以上人员于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在校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属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和人力资源局对外交流合作科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除外);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5、《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2、到创业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部门审核;→5、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此项资助为一次性资助项目,每家创业单位仅限一次,每人仅限一次。之前已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成功奖励试行办法》(东人发〔2011〕34号)文申领过创业成功奖的个人,不能再次享受本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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