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时间:2024-06-21 00:47:13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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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河源市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了,具体细则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河源市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河源市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服务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04]2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将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工作纳入我市整体人才发展规划,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人才落户、人才培训、人事代理、学术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人才同等待遇。

  第三条 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加大依靠科技和人才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树立一批私营企业引才引智的典型、先进专业技术人才典型并进行表彰资励,不断增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意识。

  第四条 抓好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围绕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充分发挥人事劳动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为非公有制企业输送人才;主动与大中专院校联姻,积极引进各类型紧缺人才。

  第五条 建立正常沟通渠道。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非公有制企业信箱、服务热线电话,召开座谈会、联谊会、表彰会等形式,与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提供包括人才策划、人事推荐、绩效考核、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六条 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才普查工作。人事部门每年干部年报时要会同组织部、工商局、工商联,依托个体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人才现状及需求等情况开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进行分类造册、建档,较全面地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人才状况,从而有效地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提供单位人事人才服务。

  第七条 加快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才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强化人才信息资源共享,以信息化带动人才服务业的现代化。加快推进市、县区人才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才需求信息在市场调节中的作用,为单位用人和个人择业以及人才培养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反馈和指导。

  第八条 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私营企业主职称评审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实行“绿色证书工程”,做好农村乡土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第九条 大力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的培训经费,由各级工商联负责组织举办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培训班,组织专家到非公有制经济级组织、农村进行现场指导、技术培训;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继续教育范围,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人事部门要树立“管理就服务,领导就是服务”的新理念,开拓服务视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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