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4-05-15 14:19:2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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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近日惠州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政策,包括应届生可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等。

惠州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根据《惠州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办法》,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登记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其中市直高校应届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

  本办法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一年内的人员(含城镇和农村户籍,下同)和本市生源的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一年内的人员。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其领取临时生活补贴资格。

  大学生创业可补贴

  根据《惠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成功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三人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其中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本办法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的女性40周岁以上和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等城乡居民群体;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高校毕业三年内且未就业的人员、本市生源的市外高校毕业三年内且未就业的人员和惠州户籍的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此外,根据《惠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175.03元/月。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补贴

  根据《惠州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办法》,企业当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保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毕业生,也有类似岗位补贴。此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保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补贴标准为市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265.53元/月,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

  根据《惠州市就业见习基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的,可按实际就业见习人数和时间申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每个就业见习人员的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其中市直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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