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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汕尾市新区的优惠政策
广东省对汕尾市新区的优惠政策是怎样的呢?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东省对汕尾市新区的优惠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2013—2017 年省财政将通 过整合资金存量、新增财政预算、增加融资渠道等手段, 5年统筹安排资金 6720 亿元(其中基数性安排4659 亿元,增量 性安排 206l 亿元),大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2.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 1870 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重大交通项目、民生水利、文化教育、 旅游环保、江河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基础设施实现较大改善。
3.支持推进“双转移”。省财政安排资金 430 亿元,支 持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吸引骨干投资主体和劳动力培 训转移。对绩效好的园区给予适当奖励。省财政资金对产业 转移园区及经营性项目的投入,原则上以公司股权投入方式安排,确保政府性资产滚动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4.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省财政安排资金 148 亿元,支 持发展地方主导产业、绿色产业、海洋产业、旅游产业,改 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引入重大项目、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打造知名品牌,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检测、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5.支持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省财政安排资金 113 亿元, 推进粤东西北各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对新批准 “县改区” 的县,从成立第二年起,省 5 年内保留对县的转移支付待遇 不变;对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从设立第二年起,省 5 年 内将其产生的省级税收收入增量部分,专项用于新区基础设 施建设;对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 一次性贷款贴息;对新区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海域使用金省级部分的 50%,安排省级专项补助,由各市按 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海域使用金的管理规定,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以及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等相 关支出;按有关规定实行土地出让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6.支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省财政安排资金2177 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的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保 就业、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等,加快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7.支持强农惠农富农和扶贫开发。省财政安排资金 354 亿元,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安排涉农补贴、推进扶贫开发以及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原中央苏 区发展等,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8.支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省财政 5 年计划安排资金1588 亿元,主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完善省对粤 东西北地区激励型财政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长效机 制等,强化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粤东西北地区人均公共财政支出水平。
9.推动建立振兴发展基金。探索建立财政手段与金融 手段相配合的投入机制,省财政分期出资 40 亿元,推动建立 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股权式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中 心城区及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10.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在省税收权限内制定促进粤东 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在粤东西北地区投资的项目,原则上所设项目公司要作为独立法人,产生的税收归地方部分留在当地。
11.提供金融政策支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 资源向粤东西北地区延伸,鼓励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和分支机 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留在当地使用。推进粤东西北地区金融创 新,发展金融产业,支持梅州、云浮、茂名、河源、清远建 设农村金融推广示范市和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湛江开展统 筹城乡金融改革试验,揭阳探索创新发展民生金融,汕头建 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开展华侨产业投融资,各市开展 普惠型金融创新服务。探索社会资本多样化融资模式,通过 吸引社会资金、开展与央企合作等,搭建融资平台。拓宽直 接融资渠道,推动各市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发起设立创投基金、特色产业基金。
12.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探索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人地挂钩、地区人地挂钩的“三挂钩”政策,重点推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 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建立耕地、林地保护激励机制和常态 化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逐步 提高粤东西北地区在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的分配比例,优先保障和安排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产业平台、中心城区、民生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增加生态建设用地。开展陆海统筹试点,加强用海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衔接,科学合理实施围填海 造地。积极利用广东省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相关土地管理政策,推进“三旧”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
13.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财政在促进粤东西北地 区振兴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 54 亿元,实行奖补资金与生态功 能区所承担的生态保护责任和改善环境的成效挂钩,推动粤 东西北地区发展适合本地区的生态经济和环保产业。对生态 发展区绿色产业和农产品主产区适当加大政府奖励和贴息的力度。
14.培养引进各类人才。坚持引进人才与培养当地人才 两手抓,实施帮扶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的“扬帆计划”,大 力推进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 紧缺拔尖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重大项目。建立健全多元引才机制,鼓励省直单位、企事业单位、退(离) 休专业技术人员和青年志愿者到粤东西北地区服务。对珠三 角地区交流到粤东西北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可保持不变。
广东省人才引进政策
一、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
1.大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加大企业引才力度,继续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单个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
2.大力引进领军人才、企业家、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更加优惠的补贴政策,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直接认定引进人才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的1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10年。
3.对引进居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和战略科学家,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二、实施“扬帆计划”,引导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流动
1. 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按档次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该项目资助。
2.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认定为“引进紧缺拔尖人才”资助对象的,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标准的2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10年。
3.对新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
三、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
1.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补助工作经费100万元和住房补贴100万元;给予每个高端团队工作补助经费100万-200万元,给予团队带头人住房补贴100万元。
2.全职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每人工作补助经费50万元和住房补贴50万元;给予每个紧缺团队工作补助经费50万-100万元,给予团队带头人住房补贴50万元。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申请引才补助经费,高端人才(团队)每人(团队)每年不高于80万元、累计不高于200万元,紧缺人才(团队)每人(团队)每年不高于50万元、累计不高于150万元。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
2017年起,为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及江门开平市、恩平市、台山市的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每个特设岗位每年省财政安排补助6万-20万元,吸引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五、吸引国(境)外优秀博士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
优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省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 年;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六、吸引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粤工作
1.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中央驻粤单位和部署、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
2.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
3.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
4.对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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