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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为鼓励创业推动就业,苏州出台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往后推算两年内);(2)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本地户籍留学人员;(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留学人员;(4)毕业后五年内的本市户籍大学生;(5)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6)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于2014年1月1日(含)后(取得学士学位本地户籍留学人员需在2015年1月30日后)在苏州市区(姑苏、高新)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所办实体吸纳本市(姑苏、高新、园区、吴中、相城)户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可在企业开办三年内申请总额不超过10万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所需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表》;(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3)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4)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证明;
(5)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毕业后五年内的本市户籍大学生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
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人员及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市区(含姑苏、高新、吴中、相城区)户籍人员无须提供材料,大市范围内其他地区户籍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吸纳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须提供吸纳就业者的户口簿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办理地点
到企业参加社保所在地区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四)补贴标准
(1)开业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办理流程
每年4季度受理——审批——12月下旬核发。
(六)注意事项
已享受社保补贴或者其他就业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
政策实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政策申报期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苏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苏州户籍或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苏州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在自办实体名下缴纳个人社会保险。
(二)所需材料
(1)个人证件:①身份证 ②养老金手册 ③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④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⑤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自办实体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实体证件:①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②社会保险登记证 ③单位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月补贴标准为876元,以个体工商户方式参保的每月补贴标准为613元。
(四)享受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36个月)。
(五)办理流程
每月25日前至苏州市创业服务综合大楼102室(桐泾北路11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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