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个人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4-08-11 04:12:1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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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个人创业优惠政策

  日前,广西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给予该行业企业以减免税费、现金补贴奖励、提供免息贷款等多重形式的优惠,以推动这一行业发展。

  政策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免3年营业税

  保洁、搬家、家庭教育、母婴看护以及老弱病残护理……近年来,市民对满足家庭生活需求各类家庭服务需求与日俱增。目前广西家庭服务行业发展缺乏发展规划,除了少数几家大的品牌企业,很多是“两张桌子、一部电话”就开展业务了,行业发展良莠不齐。根据新的发展实施意见,为了推动家庭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将给家庭服务企业现金补贴、提供贷款渠道以及税收等多重优惠。

  税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3年(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免征营业税;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家庭服务业,除3年内免征营业税外,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也免征。

  新政还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给予相关补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员或合伙创业人员,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外),给予成功介绍每人次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凡符合相关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妇女贷款为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政府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创立品牌

  在这一新的发展实施意见,除了加大财政支持、实行税费减免的方式来给予家庭服务业企业以切实得利外,家庭服务业还降低创业门槛,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本地外地企业待遇同等。各类投资者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

  另外,放宽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

  为鼓励打造家政品牌,家庭服务企业独立申请注册商标,获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批准证书的,每个商标由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市、县(区)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个企业限补助一个商标)。家庭服务企业被政府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名牌驰名商标、服务品牌的,由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在市、县(区)根据名牌认定级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据悉,今后几年,广西家庭服务业的发展,除了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居家护理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外,还要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通过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到2015年,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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