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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指南
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具体有哪些呢?该如何解读呢?
一、如果您属于下列人员,实施创业可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
(四)返乡农民工。
二、如果您实现创业,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员就业符合国家相关条件和政策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3500元创业补贴。
(四)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创办企业人员一次性岗位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如果您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须按下列程序及提供下列材料办理:
(一)创业初期持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工花名册等向所在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乡镇劳动保障所再报县就业部门审核备案;
(二)满1年以后由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审核并公示3-5天后,报县就业局审查核拨。
四、如果您符合申请一次性岗位安置补贴,须按下列程序及提供下列材料办理:
(一)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签领册(六个月以上)等材料向所在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
(二)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后提出意见并进行3-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就业部门审批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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