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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颁布了,主要是什么内容呢?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黔府办函〔2016〕168号、安市扶微字〔2017〕1号、安市扶微办通字〔2017〕4号和2017年2月21日全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暨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区2017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及时全面完成2017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全省实施大扶贫和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重点聚焦原材料精深加工“四个一体化”、特色轻工业“五张名片”、五大新兴产业等优势行业领域,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活跃市场、涵养税源、吸纳就业、调整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着力推进微型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为全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和定向扶持相结合,健全完善机制、创新扶持方式、精准落实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快构建覆盖微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扶持体系。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安顺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安市扶微字〔2017〕1号)、《关于推进落实安顺市2017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进度计划及分解的通知》(安市扶微办通〔2017〕4号)要求,我区今年需扶持发展微型企业146户,带动就业580余人以上。今年一季度完成计划数的10%、二季度完成计划数的30%、三季度完成计划数的65%,四季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各镇(办)、新型社区年度指导计划:幺铺镇26户,宋旗镇30户,西航办事处43户,星光社区35户,春雷社区12户。
三、组织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我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如下:
组 长:吴 波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 张应忠 管委会主任助理
副 组 长:苟一钦 工管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 青 市场监管局局长
齐庆艳 工贸局局长
成 员: 吴能正 督查督办局局长
吴家凤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 莉 工贸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丽婷 财政局副局长
曾卫国 金融办主任
鞠晓玲 群团工作部团委副书记
刘 琦 投促局副局长
张厚红 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余学平 民政局副局长
高 飞 劳保局副局长
周 玮 文旅局副局长
安 军 农林牧水局副局长
刘 洋 统计办副主任
吴 艳 审计局固投中心主任
吴 克 地税局副局长
朱 江 国税局副局长
谭 军 幺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 强 宋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 浩 西航办事处副主任
张国强 星光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陆 艳 春雷社区服务中心综合工作部部长
李 挺 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监管局,刘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家凤、吴丽婷、何莉、曾卫国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各镇(办)、各新型社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辖区落实“3个15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解
(一)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对乡镇、办事外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承担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重要文件,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查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基本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全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各项方针政策及领导小组有关决定。
(2)参与制定和实施全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年度计划。
(3)结合部门职能出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指导本系统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宣传、后续帮扶和监督检查。
(4)在安排涉企项目和专项资金时,对微型企业要适度倾斜。
(5)加强调查研究,向省政府及领导小组提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6)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承办省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具体工作职责
(1)各镇(办)、新型社区:履行基层政府主导责任,建立完善相应组织机构、工作机构,组织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2)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统筹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监管制度;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工贸局:研究制定培育壮大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协助建设微型企业服务平台;推动微型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和引导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完善企业标准、优化研发平台、培育壮大品牌;支持微型企业入驻产业园,引导园区内微型企业产业配套、集群发展。
(4)发改局(金融办):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完善微型企业贷款支持政策并做好宣传;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研究解决微型企业贷款支持政策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财政局:负责省、市、区三级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预拨和结算,对全区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预拨、结算和拨付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经审核确定后的税收贡献激励资金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和拨付;给予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上的同等待遇,并按规定进行扶持。
(6)文旅局:开展文化、旅游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
(7)教育局: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申办微型企业的相关优惠措施。
(8)民政局:开展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将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纳入“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
(9)劳保局:开展失业人员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负责微型企业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担保服务;统筹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实际,鼓励和支持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和创业扶持。
(10)投促局:开展商贸流通业和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
(11)农林牧水局:开展农、林、牧、渔业类微型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微型企业及入驻农业高效示范园的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特色食品、创意设计等微型企业;开展相关微型企业技术培训。开展贫困地区贫困户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创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贫困户就业服务。
(12)国税局:指导开展微型企业税收贡献激励的`审核工作;落实好微型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微型企业的税收征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13)地税局:指导开展微型企业税收贡献激励的审核工作;落实微型企业享受的国家和我省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有利于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征收方式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14)群团工作部:开展青年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负责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纳入“千店万人”创业圆梦计划;统筹建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妇女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将妇女特色手工产业与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做好妇女创办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15)督察督办局:按照方案进度,对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16)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微型企业调查,及时反映微型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提供微型企业相关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
(17)审计局:按照全省审计制度相关工作要求,对微型企业申请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后续监管。配合财政、市场监管局对微型企业申请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18)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协助相关部门制定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微型企业贷款的相关鼓励措施;做好微型企业人民币结算帐户开立的行政许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要树立三个正确认识。正确认识落实“3个15万”扶持措施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扶贫攻坚助推器和惠及民生的显示器。各镇办、新型社区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正确科学履职
工作中要克服三个不能思想意识。一是不能怕任务重;不能怕担责;三是不能以实际为借口不完成任务。各镇办、新型社区要履行好主导责任,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沟通,确保任务完成。
(三)做到数质并抓
工作中要落实三个必须。一是必须落实扶持发展政策;二是必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必须如期完成工作任务。2017年12月20日前必须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同时做到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微型企业培育的成功率和成长线。
(四)加强督查考核
区微区办、督查督办局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按进度进行考核通报,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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