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关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安顺市关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已经实施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中共安顺市市委办公室、安顺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顺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办〔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文化为重点,坚持创业文化建设与创业政策扶持并重、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生存型创业与机会型创业并重、扩大创业数量与提高创业质量并重、培育本土市民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重点扶持与政策普惠并重,通过正常扶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和扶持更多的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努力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通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全面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平坝县、西秀区两个县已作为全省经济强县列为2011年首期创建,其余县区从2012年底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到2015年全面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目标考核五大体系。基本建成创业环境优良、创业服务配套齐全、社会就业充分的省级创业型城市。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全民创业活动指数达到1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在10%以上;创业企业增长率达到1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存活1年以上)达8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的各项指标达到85%以上。通过创建活动,切实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使安顺成为黔中创新创业的首选地之一。
二、建立五大工作体系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明确部门职责
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客观要求,又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经之路,是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以创业带动就业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创业创建办”)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报市创业创建办,并保持联系畅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政策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创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民创业”和“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创大业、”的舆论氛围;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培养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
市文明办:负责制订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文明建设配套政策;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分析和反映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市督查督办局:根据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的内容,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各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并列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及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检查指导,对创建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按季通报全市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半年检查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年终考评创建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对各级各部门推进工作中先进做法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及时宣传,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分析和整改,促进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持续深入。
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对创业扶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进行事前审查,使创建创业型城市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合法,为创建创业型城市服务。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将扶持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指导并监督规划全市重大创业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负责指导所属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设立创业实训专项资金作为大学生创业实训的启动资金。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和引导科技创业,落实科技创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地引导和扶持科技创业园、科技创业孵化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项科技创业创新扶持资金效益,大力支持科技创业项目发展;“建立科技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创业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做好科技下乡工作,为农村劳动者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科技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协调相关部门组建一支科研型、学者型、专家型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发展和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创业者协会开展工作,发挥协会学习交流、信息共享、相互促进平台作用,为各种类型创业活动提供服务;指导园区利用闲置厂房,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等配套服务。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机构的平台作用,深化公益性资源与市场资源相结合的机制,协调各类服务机构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协调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的服务与发展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从创业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建立面向创业者的新型综合服务平台;为推动创业、鼓励创业、成功创业打造基础;指导民营及各类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负责组织全市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先进典型人物的评选推荐。
市公安局:落实来安创业者落户的优惠政策;为创业富民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执法环境。
市监察局:负责优化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创业环境改善;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居民创业、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引导军队退役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参加创业培训,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创业和就业;负责对各行业协会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相关内容,组织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特色创业培训,树立行业协会中的创业典型;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信委、人民银行安顺中心支行等部门共同建立信用星级社区(村),为创业人员在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方面提供信用担保。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际需要,落实促进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创业扶持资金,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及创业后续服务扶持等有关支出;加强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建设,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出险资金清偿工作;参与提出支持创业的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加强创业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宣传国家扶持统筹城乡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军队复转军人、残疾人等创业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自主创业;指导开展创业活动;树立和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协调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之星和创业大赛获得奖者取消反担保等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量化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动态管理;牵头组建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和创业与培训协会,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会同各相关部门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定管理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度和实训及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在全市全面推进孵化园区建设,每个县区创建一个园区,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建立园区,统一园区面积,市级孵化园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县区的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行校企联合,利用闲置校舍、厂房、办公楼创建孵化园区;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建立一支科研型、学者型、专家型的专家团队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积极引进先进创业培训理念,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形成以创业培训、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为主的“一条龙”服务机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市国土资源局: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创业人员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时,除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创业项目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创业,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鼓励各类创业主体以集体土地入股方式进行创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并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配套政策;将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底)、创业场地和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创建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等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所需的经营场地建设,引导劳动者投身物业管理行业创业活动;负责简化项目审批,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支持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提供创业平台。落实和完善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落实在城市相关街区创建“创业一条街”、“创业孵化园基地”、“创业示范区”等。
市农委:负责宣传和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推动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带动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民种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实现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典型。
市商务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商贸流通领域创业的优惠政策,制订并实施我市扶持商贸业发展的促进政策;积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大研发设计,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安顺市出口基地;努力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推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培养一批上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促进生鲜食品供应等传统服务业的升级换代,培育会议业、展览业等现代服务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创业中出现的问题。
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法规、政策;通过编排节目、演出等形式宣传各类创业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崇尚创业、宽容失败、敢闯敢干、自强不息的`创业文化。
市卫生局:进一步制定完善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创建创业型城市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推进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并得到落实;通过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由承诺件转为即办件,材料齐全现场合格,一个工作日发证;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保证其在规定时限发放,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务人员创办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卫生在创建创业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进行宣传。
市审计局:负责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畜牧、水产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抓好畜牧业、水产养殖等产业化项目库的建设;委托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阳光工程”农民工创业培训,协调农广校、技术夜校等开展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支持、引导和培育水产特种养殖户和企业,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统计局:建立一套完善的创业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的贡献率、创业存活率、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培训效果、创业环境、创业满意度等反映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并将指标予以分解。建立创建工作台帐,对创建工作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各区、县,市直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进度要求,并逐项分解落实。定期对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定期督查,及时通报,表张先进,鞭策落后,保证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按月统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并分析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和调度工作提供依据。
市旅游局、市体育局:根据我市旅游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出台支持创业人员进入旅游和体育事业的扶持政策和项目库建设;大力宣传和发展乡村旅游业、旅游产品和旅游食品等领域。
市供销合作社:制定创业人员从事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的优惠政策;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推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协调全市供销系统各类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经济的发展。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负责配合宣传国家扶持创业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发挥创业促进就业中的金融扶持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创业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指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金融机构改进、创新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方式,提升小额贷款服务质量;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及时提供灵活便捷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和其他形式的信贷扶持,负责做好相关信贷数据的统计工作;支持创建星级社区(村),简化担保贷款。
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督促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检查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安顺市委:负责发挥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创业效率提高;积极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推动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组织青年技能培训、创业竞赛、创业辅导,引导扶持青年创业,努力拓宽青年创业渠道;树立青年创业典型、建立青年创业实训及孵化园基地。
市妇联:负责宣传国家扶持妇女创业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开拓适合妇女创业的市场领域,树立妇女创业典型;建立妇女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负责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
市残联:负责引导城乡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挖掘残疾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励志创业事迹;建立残疾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市工商联:负责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问题,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扶持一批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外向型中小企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负责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创业领域,落实优惠政策;改善行政管理,重点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发展;牵头采取“1+3 ”模式促进全市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开展创业指导,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负责检测统计全市创业登记数,做好企业新开户和净增户数统计工作;负责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创业;设立专门窗口,为创业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注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了解鼓励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负责优化税收服务,提供创业税收扶持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创业企业运营成本;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综监测和专项检查;推行政务公开,加大对国家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税收对创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基地,鼓励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创业实训。全面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实践活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和相关责任落实;充分利用创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复退人员提供创业平台;总结推广农村“一村一品”的农民创业致富经验;开设创业培训基地,建立一批标准化的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树立创业典型并加以宣传推广。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负责充分利用空闲场所为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复退人员提供创业平台;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站)作用,做好创业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和创业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居民(农民)走创业致富之路,让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制定完善的创业扶持配套政策,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和资源整合效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完善五大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我市鼓励创业促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以落实政策为抓手推动创建工作。
1、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2、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
3、创新和完善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体系。探索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业之星的创业者取消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对农村劳动力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探索用创业人员的生产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反担保发放贷款;对通过创业项目培训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探索凭创业培训资格证书直接发放贷款,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第四是对获得星级信用社区和村,探索社区和村提供信用担保后直接发放贷款等。
4、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收费。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3个15万”的优惠政策。
5、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适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孵化基地(园)之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的,经认定也可适当予以租金补贴;对创业者本人及其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将其按规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自主创业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培训促创业
1、扩大培训范围,服务特殊对象。在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各类群体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市就业工作的需要,开展对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的创业培训工作,并探索开拓特殊群体如在监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残疾人、军嫂、有技能的家庭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创业培训工作。
2、强化师资力量,保证培训质量。组织召开教学讨论会,召集教师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选择理论水平高、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教学比赛,研究如何更好地提高培训质量和激发学员学习兴趣,评选优秀教师并予以奖励。
3、创新培训模式,增添特色培训内容。创业培训要向高端方面拓展,将职业经理人、高技能人才等列入创业培训内容。推行电教式培训、行业培训、专业培训,引进推广SIYB创业实训模块等创业培训模式,创新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巩固创业培训的SYB模式、“专业+创业”知识培训模式,拓展IYB创业提升模式、高端创业及管理人才培训,以及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培训模式等。
4、加强培训机构指导和规范管理。对“1+1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逐步制度化,注重我市典型案例收集,开设“1+1群”创业网站、免费专家咨询、现场开业辅导及创业实践指导,定期开展学员回访、专家现场咨询指导、学员交流讲坛、学员特训营、建立《学员创业就业统计表》《专家咨询指导登记表》《学员回访记录表》《学员意见反馈卡》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
(四)构健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成立创业培训协会,不断拓宽服务渠道。组建成立创业与培训协会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为学员提供创业平台,扎实有效推进“1+1群”创业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开通安顺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站,建立相关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开辟创业简介、创业天地、项目征集、推介项目介绍、相关新闻、先进典型、先进经验、表格登记、专家预约登记、客户服务联系资料、在线报名、在线论坛、创业论坛、创业动态等栏目,为广大会员及社会创业人员提供免费的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
2、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由政府统筹安排,在全市全面推进孵化园区建设,每个县区建设一个孵化园区,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建立孵化园区,统一园区面积,市级的孵化园区面积2000平方米,县区的1000平方米,实行校企联合,利用闲置校舍、厂房、办公楼创建孵化园区厂房和场地,创建创业一条街、一座城,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帮助创业者模拟演练创业过程。联合技校、各类企业建立实训基地,为大学生提供一定时期的就业见习,提供社会实践经验,为其创业奠定基础。
3、建立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和创业专家服务团。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选择适合不同层次创业者的创业项目,开展项目推介会(包括青年推介会、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推介会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创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推介会等),启发劳动者的创业理念,现场推介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建立一支科研型、学者型、专家型的专家团队。建立创业辅导员队伍,将有创业经验的行业专家、人力资源行家、企业管理咨询专家、财税和法律专业人员组织起来,为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帮扶指导。
4、建立专家坐诊服务制度,为创业者开辟成功之路。坚持每月至少开办一至两次“一对一”专家免费咨询,采用媒体宣传告知并开通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登记等方式进行创业咨询、项目咨询和评估。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纳税筹划、会计、审计、验资、法律、注册公司、人力资源、代理公司、市场营销、医药、物流、美容等方面的专家,根据创业者选定的不同经营项目开展分类指导,“一对一”地帮助创业者论证创业项目,审定修改创业计划书,从可行性、可操作性、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创业者选定的创业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降低创业的盲目性和风险性。
5、举办了毕业优秀学员创业论坛,激发创业热情。根据不同学员的特点,结合优秀培训学员经历,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的创业模式。开办优秀创业者论坛,通过感受成功创业者的创业经历,交流新老创业者成功经验,分享创业信息,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增强新学员创业信心。
6、开展创业成果展示。对各行业成功创业取得的成果,由政府组织收集,定期召开创业成果(产品)展示(展销)会,激发创业人员的创业热情。
(五)建立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推进
由市统计部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制定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涉及的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量化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实行责任目标定期考核,并作为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协调推进。
三、确立创业导向和创业主体
(一)创业导向: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四化同步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我市区域优势,围绕装备制造业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轻工业基地、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的建设,主要建立以装备制造、资源深加工、特色轻工业、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区域性商贸物流、电子信息、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为主体的创业导向体系,通过创业政策扶持,形成更具地方特色的产业,通过创业使企业得以扩张、技术得以进步、产业更加优化、就业更加充分。
(二)创业主体:在全市倡导全民创业,重点鼓励和引导以下各类人员创业。
1、鼓励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利用已经掌握的专业技术和创业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鼓励农民致富创业。树立“培育创业型新农民,建设创业型新农村”理念,围绕游客和市民需求,鼓励农民发展一批集餐饮住宿、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特色乡村饭店旅馆;结合农事季节和农特产品加工,鼓励农民发展农耕文化和观赏性、参与性较强的“农家乐”体验项目。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变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3、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利用已经掌握的信息、经营管理经验、利用资金和技术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投资创业,带头致富,带动就业。
4、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才能和智慧,引导和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
5、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大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积极引导退役军人由安置就业向市场创业转变,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
6、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将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7、鼓励优秀人才来安顺创业。鼓励吸引市外各类优秀人才带着项目来安顺投资创业。鼓励安顺籍在外人士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回安顺创业,为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8、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业新理念,利用自身资本、资源和市场的积累,在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新领域和新行业进行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大业理念,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组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9、鼓励残疾人自立创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挖掘残疾人自我开发、自我创造的潜能,支持残疾人自觉地投入到创业活动中,通过创业走上富裕之路。
四、具体工作步骤
根据安顺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全市创建工作从2012年6月开始启动,2015年6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2012年6月—12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工作的开展。市直有关部门出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6月)。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启动推进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积极意义和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成功创业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倡导转变就业思路、人人争相创业的新观念,大力宣传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的新时代创业精神,使创业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动追求和自觉行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实施细则、工作方案、配套扶持政策报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7月—2014年12月)。全面启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对照各项创建城市的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主要工作:各县区、各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服务机制,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创业服务;创新创业融资机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系列主题活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返乡农民工“回归”工程,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工商联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征集、项目推介活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和共青团安顺市委配合,结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实施“创业进校园”活动;由共青团安顺市委牵头,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开展 “青春与创业”活动;由市妇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开展“巾帼创业”活动;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开展帮助困难职工创业的“职工创业”、“创业成功展示(展销)”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开展创业促就业宣传等活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6月)。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通过社会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创业群体抽样调查等方式,全面做好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各项创建指标的统计分析,找出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向省创建办报送总结和相关材料,迎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评估。
名词解释:
1、SIYB,即“创业培训”,意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是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为帮助微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专门研究开发的一系列培训小企业家的培训课程。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四种培训课程。专门培养潜在的和现在的小企业者,使之有能力创办切实可行的企业,提高现有企业的生命力和盈利能力,并在此过程中为他人创造就业机会。
2、SYB,意为“创办你的企业”。是SIYB系列培训教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开发,为有愿望开办自己中小企业的人量身定制的培训项目。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计划培训”两大部分,具有高度满足小企业家需求、学用结合、高度参与、模块化、游戏化、短时间、低成本、统一教材、大量后续服务、严格质量控制等特点。
3、IYB,意为“改善你的企业”。是SIYB培训项目系列产品中的一个服务项目,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开发,为促进私营企业发展、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使微小和小型企业负责人能够为企业的主要职能部门建立基本管理系统,从而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
4、“1+1群”创业培训工程,即“帮一个人创业,带一群人就业”。是针对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待业青年、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开设的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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